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《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》(2013年第10號)等有關文件精神,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在上市前,必須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“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服務平臺”對產品信息進行網上備案。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,規范化妝品市場秩序,現將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相關事項通告如下: 一、2014年6月30日之前生產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,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。2014年6月30日之后(包括2014年6月30日當日)生產的未經備案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,一律不得上市銷售。 二、在2013年12月16日前已經取得備案憑證的美白產品,未按要求重新申報并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證書的,自2015年6月30日起,一律不得生產、進口和銷售。 僅具有清潔、去角質等作用的產品,不得宣稱美白增白功能。已經取得備案憑證的,應向原備案管理部門提出名稱及標簽變更申請,原產品包裝可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,相關產品可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。 三、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積極履行產品備案義務,不得上市銷售未經備案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。 化妝品經營單位(包括美容美發機構)應當按照《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規定》(國食藥監;2012〕9號)的要求建立進貨查驗制度,積極履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,查驗所經營使用的化妝品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“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服務平臺”(網址:http://125.35.6.80:8080/ftba/fw.jsp)備案情況,不得銷售未經備案或與備案信息不相符合的化妝品,違反此通告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查處。 特此通告。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|